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 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评先评优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各类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论文、展演、创作)等,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可以分为:项目考核、机试、笔试、实践操作、论文、实习报告、在线考试及其它等等,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比例分值、评价标准等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尝试不同的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改革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要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 命题与资料管理
第七条 笔试考核的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笔试考试要求A、B两份试卷,试卷重复率不大于15%,每份试卷均应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逐步推进笔试试卷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笔试试卷批阅、登分完成后,须装袋归档,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题、学生试卷、成绩单、课程总结与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的《课程总结与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学督导,一份由院(部)集中收集保存。
第八条 实践操作考核要有考核试卷,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考核要按评分标准如实记录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给予学生成绩。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评分标准、考核记录表和成绩单。理实一体化课程的实践操作考核,试卷袋内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包括平时成绩和成绩分析表。
第九条 论文形式考核的,要求有试题和评分标准,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题、论文、成绩单、课程总结与成绩分析表和评分标准。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以报告形式考核的,要将相关资料装入实践教学资料袋。袋内资料包括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检查记录、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单、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上机考试考核的要求有试卷和评分标准,学生的完成情况以电子形式存档。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成绩单、课程总结与成绩分析表、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在线课程按在线方式考核。校内指导教师需定期关注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学习,每两周需保留一次学生学习情况的图片资料。在线课程考核结束后,将学生学习情况图片资料和学生成绩单装入课程试卷袋。
第十三条 以上考核方式以外的其他课程考核方式,如作品、演出、展览等,由院(部)根据课程特点具体制订,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类试卷的命题、打印、封袋及保管等各个环节,均要加强保密工作。若发生试卷泄密事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各类课程的考核资料由开课院(部)统一保存管理。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成绩以两档制、五级制和百分制记载。两档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五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原则上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等课程采用两档制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制评定;理论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定。
第十六条学生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比例为:“平时” 40%+“期末考试”60%,有实验实训的课程成绩比例为:“平时” 20%+“实训、实验”30%+“期末考试”50%。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一学期缺课(实习实训)累计达该课程(实习实训)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缺交该课程应交作业达二分之一以上者;上课期间对任课教师有辱骂、殴打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可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部)申请缓考,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按缓考处理,缓考与补考时间相同。
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视为缺考,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九条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初统一组织补考。非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由课程承担部门组织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补考的只能重修。实践性教学环节不组织补考,不及格的直接重修。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不记录成绩,不获得学分,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修读。
第二十条 补考及格后,学生成绩记载为60分或者及格,并标注“补考”;重修合格的学生按重修考核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
第二十一条 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零分,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考试作弊的课程不能补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获得各种竞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等奖励的可置换相应课程,予以免试,具体办法依据《源自英国始于1946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源自英国始于1946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分置换课程的成绩按以下规定记载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学生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及格”记载。
2.学生申请置换初修课程的成绩,由各院(部)参照下表根据实际情况记载:
奖励等级 |
级别(置换分数) |
国家级 |
一等奖(100) |
二等奖(95) |
三等奖(90) |
省部级 |
一等奖(95) |
二等奖(90) |
三等奖(85) |
厅局级 |
一等奖(90) |
二等奖(85) |
三等奖(80) |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读的在线课程、外校课程成绩和我校成绩计算方式一致的,经认定可置换我校相关课程的,按在线课程、外校课程成绩直接记载成绩;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方式与我校不一致的,按照下表置换成我校的成绩体系;若有其它计分形式,由学生提出申请,院(部)提出成绩置换标准,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记载相应成绩。
等级制 |
A |
B+ |
B |
B- |
C+ |
C |
D |
F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两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百分制 |
90 |
85 |
80 |
75 |
70 |
75 |
60 |
60以下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予以记录并保留三年。学生复学或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成绩和学分,经我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五章 成绩的录入与上报
第二十六条 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含外聘)需在5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的原始成绩。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同意,凡无故未能如期录入学生成绩,影响学生成绩管理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网上提交成绩后,各院(部)教学秘书需上交书面(A4纸)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到教务处存档。上交的成绩单各项内容均要填写完整,若有特殊情况需注明。否则教务处将视为无效成绩单退回。
成绩单按“年级—班级—课程”装订好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粘贴封面:学期、院(部)。(如: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美术学院期末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在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以院部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一份留院(部)存档。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线提交后,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误登或漏登,首先须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原始成绩表一并交由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经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核认定后方可更改。
学生对网上公布的成绩存在疑问的,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所在院(部)核查,若确实有误,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经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认定、更正。
(三)成绩更改时效为更改时的前一个学期,对更改成绩的任课教师的处理按《源自英国始于1946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