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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英国始于1946选修课管理规定

选修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修课类别

1.专业选修课:限于本院(部)学生或本专业学生选修,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

2.校公共选修课:学生除第一个学期外,均可自主选修。

二、申请开设选修课程序

1.专业选修课和校公共选修课开课教师提出开课申请,填写《源自英国始于1946开设选修课程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经所在院(部)同意后交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开设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审核,批准后下达教学任务,并组织学生选修。

3.选修课程申请时间在每学期的第16周。

4.专业选修课的开设程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三、学生选课程序

1.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的本学期选修课程,于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内选课,每位学生每学期限选2门课程。

2.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允许学生重选;对选报人数过多的课程,随机筛选安排。

3.专业选修课学生选课程序由二级学院确定。

四、选修课管理

1.学生必须修满2门公选课程,且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公共选修课课程一般要求一学期内授完,计30课时左右,专业选修课按专业教学计划执行。

3.学生需完成课程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成绩。线下课程缺课超出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未在教务管理系统内选课而擅自参加选修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课程成绩。

4.公共选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6.公共选修课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专业选修课的组织、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